第1页共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页贷款担保纠纷上诉案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河南省洛阳市商业银行丹城路支行,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丹城路6号
负责人:魏长青,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单卫红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长治市支行南街办事处,住所地:山西省长治市东华门21号
负责人:魏访星,该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海燕原审被告:晋城市广播电视器材公司破产清算组,住所地:山西省长治市延安南路49号
负责人:张淑声,该清算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于红斌,原晋城市广播电视器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常米元原审被告:王秀琴,原山西晋城市广播电视器材公司职工
上诉人河南省洛阳市商业银行丹城路支行为与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长治市支行南街办事处、原审被告晋城市广播电视器材公司破产清算组和王秀琴贷款担保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晋经一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孙华璞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徐瑞柏、代理审判员吴庆宝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马东旭担任记录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查明:1997年以来,晋城市广播电视器材公司(以下简称晋广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治市支行南街办事处(以下简称南街办事处)多次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其中1997年5月签订向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承兑汇票协议四份,金额合计为730万元
同年5月6日签订向中外合资合肥荣事达洗衣机有限公司承兑协议一份,金额34万元
同年7月29日,签订向四川省新科威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承兑协议五份,金额合计为1150万元
承兑协议约定:承兑到期南街办事处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
如到期日之前晋广公司不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对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转作承兑申请人逾期贷款,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如承兑申请人到期之日前未足额交存票款,承兑银行有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