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5页第二十二章个人助学贷款个人助学贷款,是建设银行向在读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两类
1国家助学贷款22
1定义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并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给予贴息的人民币贷款
2对象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20%,各地区具体比例,由省级教育部门、银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水平和学生申请贷款情况研究确定
同一学校的借款学生不受生源和专业的限制
3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经济确实困难;2
具有合法居民身份证件及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3
有学生家长或老师一人和同班同学一人,共两名见证人,负责对借款人身份提供证明,借款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见证;4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未满18周岁的应取得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5
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6
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7
在建设银行开立个人账户;8
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期限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在借款人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
5金额国家助学贷款最低额度为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24000元(对于借款学生学制为五年的,总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