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制情况汇报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实施以来,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价格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调控监管职能,认真落实价格调控监管政策措施,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妥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一)加强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工作事关发展改革工作大局,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优先考虑保障发展改革大局所必须的、各级领导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
《价格法》颁布的十年,是社会发生重大变革的十年,结合**实际,我区先后制定了1个规章和15个规范性文件
分别为:《****自治区价格监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46号);《****自治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规定》、《****自治区游览参观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自治区新建商品房价格行为管理规定》、《****自治区水利工程价格管理办法》、《****自治区水利工程价格核算办法》、《卷烟零售明码标价暂行办法》、《****自治区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试行)》、《****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管辖实施办法》、《****自治区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行政执法办案程序实施细则》、《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违法案件审理规则》、《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纪律》等
并在2002年根据清理政府规章的有关要求,针对1992年发布的《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9号),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