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第三产业(服务业)单位清查实施方案一、清查的目的为全面掌握我市第三产业(服务业)的基本信息,摸清全市服务业单位的发展现状,建立健全第三产业(服务业)单位名录库,为核算第三产业GDP,为各级政府的决策与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二、清查的对象、范围和调查方法1、清查的对象、范围包括在全市境内所有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无证个体户)
具体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各类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
本方案中的法人单位,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三)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本方案中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二)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三)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2、清查方法各乡镇(街道)对所属辖区内从事第三产业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按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全面调查,与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认真核对后填写新增、变更、注销单位清查名册(表格附后)
市级各主管部门按照经济普查单位名录库资料,参照工商、质监、编委等部门新增、变更、注销单位情况对下属单位核实后填写新增、变更、注销单位清查名册(表格附后)市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