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页新老营业税条例、细则变化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修改说明新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已发布,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新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与老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的不同之处,做一介绍说明
一、本次条例修订的重点(一)增加条款1、明确纳税人从事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允许从营业额中扣除的项目,应当凭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主要是规范扣除项目管理,明确完整合法有效凭证才能扣除,并与条例中营业额核算要求相对应
2、将原先属于不征税项目调整为免税规定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条例第八条)等原先属于不征税项目,考虑到这些行为完全符合征税条件,对于此类最好纳入征税范围,同时给予免税照顾比较合适
(二)重点修改条款1、将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以“劳务发生地为主”调整为以“机构所在地为主”(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2、对纳税期限做了补充和修订一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增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1个季度纳税的规定,同时为了方便纳税人考虑将纳税申报期由原先的10日调整为15日(条例第十五条)
3、调整了税目税率表
新税目税率表与原先的表相比少征税范围的内容
4、取消了部分扣缴义务人
对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建筑安装业务实行总分包等代扣代缴予以取消(原条例第十一条)
(三)删除条款1、取消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规定(原条例第五条第四歀)
2、删除了原先条例第十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本次细则修订的重点(一)增加条款1、增加视同应税行为的条款
将土地使用权的无偿赠送视同销售(细则第五条第一款)
2、增加了退款已征税的,可以退还已征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同一应税行为营业额中减除的规定以及折扣额与价款在同一张发票上可以减除营业额的规定(细则第十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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