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同编号:【】(商家进驻)甲方:乙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商家进驻)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甲方(甲方同时代表【公司名称】下属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为“甲方”)为【社区名称】社区商业开发和运营服务商,乙方(乙方同时代表乙方下属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为“乙方”)为知名商业品牌的所有者或授权运营商,双方均依法注册成立并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现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原则,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1.双方同意,双方互相认可,并在各自的商业拓展计划内,将以双方为重点考虑的合作伙伴。2.合作方式2.1租赁方式双方同意,由甲方按照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将其开发或运营管理的社区商业项目中符合乙方租赁条件的部分区域出租给乙方,乙方主要用于经营【品牌名称】等品牌店面。2.2甲方拟获取物业管理权及运营管理权的项目及后续开发项目,在乙方旗下品牌符合甲方具体项目之定位和规划的前提下,应优先向乙方推荐。在符合乙方选址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文件确认进驻该项目。在甲方获得物业管理权及运营管理权后,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案并1签署具体租赁合同。2.3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已拥有及未来拥有的大型项目上优先考虑与乙方合作,乙方承诺利用自身商业资源和技术、多业态品牌协同,协助完善区域商业配套,做好标杆项目加以推广。2.4甲乙双方经验、技术的交流提高。甲方提供设计规划、工程管理、预决算管理、物业管理和品牌推广等方面的经验,乙方则提供商业规划、商业经营、商业资源和供应链等方面的经验。2.5乙方亦可根据其拓展需求,优先知会甲方关于其在中国内地各个城市的拓展计划。同时应提供布店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供甲方参考。如在某具体城市存在与甲方项目相类似的其他商业项目,乙方将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优先考虑与甲方合作。3.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进行频率不少于每季度一次的经常性信息交流与沟通,包括当面会谈、会议、书面通讯、共同商业活动等形式,确保在双方合作领域实现信息共享,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4.甲乙双方同意,无论本协议所涉及的联合发展计划实施情况如何,任何一方应对其履行本协议及本协议框架下每个项目中所接触到的另一方的任何资料和事项(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披露,但其雇员、董事、受托人、代表或为履行本协议而聘请的法律、财务或其他专业人员除外。该承诺不适用于已被公开的或因其他原因已为公众所知的资料,亦不适用于任何一方或其控股公司(包括最终控股公司)因法律、法规要求或为遵守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而需作的透露。5.双方同意在签订本框架协议书后,将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一事以新闻发布会或其他形式对媒体和社会公众如实宣传。26.双方同意在市场宣传方面密切合作,具体方案另行商定。7.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作之原则,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根据后续签订的具体租赁合同确定。具体租赁合同应由项目所在地双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在遵守本协议原则下签署。8.本协议生效后,一方即有权就双方战略合作的事实对外进行宣传。在商业推广或宣传活动中,任何一方均可使用对方的商标或其他商业标识(包括企业名称、简称、字号、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在不特定的展示区域宣传双方的合作关系。但以上商业推广或宣传活动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商誉或其他权利,否则,由宣传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全部责任。9.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如违约方在限期内未停止其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书。10.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律)的管辖。11.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