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7页一、个人所得税的特殊政策规定1、关于“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确定(1)、个人因在各行各业作出特殊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何出,均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奖金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1998]293号)(2)、商家举办购物有奖活动,用使用权作奖项征收个人所得税,仍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1999]549号)(3)、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财税〔2007〕102号)2、关于“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的确定第2页共17页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7页(1)、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58号)2、关于“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的确定(2)、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国税函[2000]57号)2、关于“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的确定(3)、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