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7页一、个人所得税的特殊政策规定1、关于“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确定(1)、个人因在各行各业作出特殊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何出,均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奖金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8]293号)(2)、商家举办购物有奖活动,用使用权作奖项征收个人所得税,仍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9]549号)(3)、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财税〔2007〕102号)2、关于“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的确定第2页共17页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7页(1)、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58号)2、关于“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的确定(2)、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国税函[2000]57号)2、关于“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的确定(3)、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财税[2005]94号)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一部分关于免税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类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第3页共17页第2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7页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税法第四条一款规定)2、税法第四条(其他九款)3、国税发[1994]089号,财税字[1995]82号4、经济补偿金工资3倍以内免税规定5、税法第二十五条“三费一金”免税规定(二)、股息、利息、红利所得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2、教育储蓄3、个人取得的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函[1998]289号)4、“三费一金”的利息免税(财税字[1999]267号)(三)财产转让所得1、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9]121号)2、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第4页共17页第3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17页(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财税【2009】78号)第二部分关于暂免征税项目1、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2、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3、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4、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1994]20号)5、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4]040号,财税字[1996]12号,财税字[1998]61号)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