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4页税法的普适性及其局限税法能否得到普遍适用,直接关系到其调整目标的有效实现,其中蕴含的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就是税法的普适性问题
(注:对于法律的普适性问题,已有一些学者进行过相关研究,并对一些主张绝对普适的理念进行过批评,在此不再赘述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并不是强调所谓“绝对普适”,而是更关注具体的税法在适用上是否应具有普遍性,以及能否做到普遍适用的问题
)税法的普适性(Universality),作为税法理论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原理和原则对于评价和完善一国的税制,分析和解决税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具有重要价值
第2页共64页第1页共6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4页对于普适性,就像对现代性一样,人们的认识存在许多差异,既有一般的偏于否定的看法,也有具体的侧重于肯定的观点
这些认识差异,主要缘于人们对于“普适性”的理解的不同
根据该领域的研究现状,本文将着重探讨,税法普适性的法理基础及其现实体现,从而说明是否要区分“局部普适”和“一般普适”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说明税法的普适性存在哪些局限,并对这些局限作出分析和评判
一、对税法普适性的认识www
cn第3页共64页第2页共6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64页一般认为,法律的普适性其实就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从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来看,尽管绝对的普适性不存在,但一项有效的制度必须具备相对的普适性,这种普适性应具备三个方面的特征,即普遍性、确定性和开放性
其中,普遍性或称一般性,按照哈耶克的说法,就是指制度应“适用于未知的、数目无法确定的个人和情境”;(注:F
Hayek,Law,LegislationandLib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