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5页遇到担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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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新版股权质押登记方式及规定【股权质押登记】新版股权质押登记方式及规定质权之设定虽然都要具备转移标的物占有作为公示要件,但是由于有形动产与无形权利之间的区别,设定权利质权时,移转权利“占有”的方式则与移转动产占有的方式有别
以股权设质时,因股权的不同表现形式各有其公示方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设质之公示方式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两类: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交易所交易,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则无法在交易所交易
因而两种股票设质的公示方式也不一样
1、上市公司股票设质之公示方式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票的认购和交易都是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第2页共35页第1页共3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5页开立的深圳交易所证券帐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进行,投资者的持股情况和交易情况均记载于两个交易所的计算机网络帐户上,投资者并不实际持有公司的股票,电子记名股票成为我国股票市场发行的主要形式
无纸化形式的电子记名股票与传统的纸化股票相比,其转让不需进行背书,也无需进行实际意义上的交付,在设质时其公示方式应当是在证券公司进行质押登记
我国《担保法》对于股票质押的立法注意到了股票转让的实际形式,依据《担保法》第7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第103条第2款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票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起生效
”2、非上市公司股票设质之公示方式有学者认为,我国当前所有的股票都已经实现无纸化,股票的储存及转让都通过电脑控制运行,因而我国《担保法》未规定以股票交付质权人占有为公示要件
毛亚敏:《担保法论》,中国法制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