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销售常见违法行为及查处探析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www
cn2010年09月19日来源:中国工商报每年中秋佳节来临之际,月饼都会成为热销食品
从调查情况看,有7种月饼销售违法行为较为常见
销售预包装月饼时,无食品标签或者标签上标注事项不齐全目前,市场销售的主要是预包装月饼,其中既有单块独立包装类型,也有多块混合包装类型,但后一类型较为常见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但市场检查发现,一些预包装月饼的包装上并没有食品标签或者标签上标注的事项不齐全,甚至连月饼名称都没有,只有“花好月圆”、“荷塘月色”等字样
标签标注不规范的原因主要包括:部分月饼产自无证无照经营的小作坊,生产人员健康状况不明,生产场所卫生条件较差,生产者为了逃避监管或者使消费者无法维权,故意不在包装上设置标签或者标注事项不全;一些生产者不了解《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从行政处罚角度看,工商机关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经营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销售散装月饼时不按照规定标明有关事项虽然不少生产者想方设法改进月饼的包装,但每年也有大量的散装月饼在市场销售,以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