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业务的基本知识信贷是一种经济上的信用活动,即货币持有人,把货币暂时借给别人使用,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并收取一定利息的行为
广义的信贷包括存款和贷款活动;狭义的信贷专指贷款活动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必须具备四个要素:一是必须是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二是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三是必须还本付息;四是必须是货币资金
四个要素中少了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称其为贷款
贷款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贷款期限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主要有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一年等类型的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主要是流动资金贷款,它是贷款人对社会生产流通领域资金需要的贷款,是用以支持和调节国民经济再生产的重要手段
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的贷款
贷款种类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保证贷款: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保证人的资格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
一般保证:贷款人只能在和借款人之间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