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概述为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做好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工作,保证简并后的纳税人涉税资料便于纳税人报送及税务机关受理,按照以信息化为依托,信息共享为基础,充分利用“一户式”管理的信息资料的原则,我们编写了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
一、操作指南编写的范围根据我们梳理后保留的国税办税业务,此次编写过程中取消了部分业务,对保留的业务归类进行了优化细化,并进一步简并了纳税人报送的部分涉税资料和报送主表份数,使业务覆盖更全面,分类更合理
简并后保留的办税业务共有218项,本操作指南主要针对这218项业务提出纳税人办理的要求及税务机关人员受理的工作要求
二、操作指南编写的结构对保留的每项业务,操作指南从业务概述、法律依据、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和份数、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税务机关承诺时限、税务机关工作标准和要求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的描述
(一)业务概述:说明业务的主要内容
(二)法律依据:与办理此项业务有关、需援引或转换表述的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文号、条款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和份数:说明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名称和份数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简并以后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供的附报资料,包括纳税人需出示供税务机关查验的资料和需报送的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说明纳税人发生此项业务的条件及来办理此项业务的时限要求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税务机关受理此项业务并转下一工作环节的时限要求,以及整个业务办理完毕的时限
(七)税务机关工作标准和要求:税务机关受理业务的工作标准,本项业务要完成的全部工作
其中对于因重复报送等原因而简并掉的涉税资料,标明了受理环节确实需要查看因而要纳税人提供查验的资料以及需要从系统调阅的电子信息以及要调阅的纸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