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计划书第七~十章第七章不合格品管制及追蹤改善
第八章矯正與預防措施
第九章內部品質稽核
第十章文件紀錄管理系統
第七章不合格品管制及追踪改善为维持工程产品之最佳质量,并使工程施工顺畅的进行,藉以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及效能,必须对不合格情事作一定程序之管制措施
7-1不合格材料及设备之管制进场材料应经点收后方可运入物料仓库,并加以适当识别,避免未经检验合格而误用;领用材料使用应注明使用位置,以利日后发生问题追溯判定之便
不合格材料及设备之管制如下:1
材料若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材料时,品管主任应在送货单上注明为不合格,加盖验退印戳并并同该试验报告呈工地负责任人核阅后,立即以书面通知供货商尽速将不合格材料运离工地
不合格材料在未运离前,应以标签不合格待退料标示于该批材料上;必要时以警示带辅助标示,以防误用
品管主任应统计及评估不合格率高供货商,以书面通知改善;必要得拒收
品管主任应依据材料不合格品管制报告追踪办理各项材料之检验至合格,才能供料,否则禁止进料
检验不合格产品,应予区隔并作明显标志,以警示带辅助标示以免遭误用
7-2施工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