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教授、专家在学校改革和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成立z理工大学z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明确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监督、指导、审定、评定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坚持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由长期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考虑学校教学工作的专家、教授、管理干部组成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下设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对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应成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若干人,秘书一人,分委员会在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由院务办公会任命;委员候选人由主任委员推荐,经院务办公会批准后由院长聘任
第八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由本人提出辞呈或由主任委员提请院务办公会解聘,并按第七条进行增补
第十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委员会秘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1页共3页第十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指导本科专业(专业方向)的建设,审议专业建设规划,审议新建或调整的本科专业(专业方向)培养方案及办学条件
(二)审定教学质量工程的规划、立项,验收、评定建设成果
(三)研究、审议教材建设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