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項目名稱: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自付健保費補助(98
1起實施)業務承辦人:張小姐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972〜6974傳真號碼:27206513電子信箱:ha_s6@mail
tw公文郵寄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洽公地址:11049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5樓洽辦單位:兒童及少年福利科服務內容說明:98年1月1日開始實施,惟遇國定假日及調整放假日,故自98年1月5日受理申請補助中低收入家庭內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之保險費,之前若有欠費或中斷投保,須請家長要為兒少持續投保健保,始能補助
服務對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兒童,其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得提出申請本辦法第3條第2款規定之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之保險費
(一)兒童及少年未滿18歲
(二)兒童及少年設籍於本市
(三)兒童及少年未領有政府全額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
(四)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其最近一年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者
但其最近一年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低於臺灣省各縣(市)最近一年消費支出百分之九十者,依其最近一年消費支出百分之九十核計
(五)家庭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
(六)家庭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
本辦法所稱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應備文件:請檢具下列文件向兒童及少年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如兒少戶籍不在同一區,申請人只要填寫一張申請表,自行擇其一兒少設籍所在區公所送件即可,但兒少有設籍外縣市者,則另填一份當地縣市申請表送該縣市鄉鎮市公所):1
全戶戶籍謄本(如無法提供,得以其他如戶口名簿,居留證或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