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7页建院审字〔2009〕6号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内部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改善经济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费效益,促进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及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教委《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北京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试行)》,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级领导干部是指由学校任命、聘任的负有主要经济责任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及后勤服务产业集团等单位(部门)的处级领导干部
其他干部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由有关部第2页共27页第1页共2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7页门报经学校领导决定
第三条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运用审计手段,对负有主要经济责任单位(部门)的处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任职届满或调动、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的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及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审计结论和评价是考核、聘用和评定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归入干部档案
第四条根据学校干部管理需要,组织部应于处级干部换届、轮岗及离任后向审计处提出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书,由审计处列入审计工作计划,经学校党委批准后执行
对后勤服务产业集团总经理的审计,由后勤服务产业集团董事会提出,报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学校办公会决定后,由审计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一般应以被审计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内(一届)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情况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审计其他会计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