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评估情况报告公司治理评估报告按照《关于转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我行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合规性评价(一)股东治理1
股东大会(1)能够按时召开股东大会年度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实行律师见证制度,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股东能够充分、及时得到关于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地点和议程的信息,以及将在股东大会上作出决议的议题的全部信息,股东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思考和咨询
股权结构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
股东行为(1)主要股东能够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向商业银行提供信息
(2)主要股东能够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
股权管理(1)拥有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前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案
在董事会审议相关备案事项时,由拟出质股东委派的董事能够回避
(2)本行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能够按照规定向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3)本行董事会每年未对主要股东资质情况、履行承诺事第1页共14页项情况、落实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送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本行董事会未能每年对主要股东资质情况进行评估
本行董事会未能每年对主要股东履行承诺事项情况进行评估
本行董事会未能每年对主要股东落实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进行评估
本行董事会未能每年对主要股东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
未能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送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