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部门群众投诉举报的调研报告核查群众投诉举报是公安督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与一种神圣职责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冶观念进一步增强,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要求越来越高,用投诉举报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已成为群众维权的重要方式
据统计,市局纪委督察科在2008年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线索达3000多条
因此,公安督察部门加强核查与核实群众投诉举报工作势在必行
下面笔者结合我市警务督察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公安督察工作与各位同行交换一些粗浅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公安督察核查的工作范围群众投诉举报具有时间跨度大、范围广泛的特点
公安机关内部承担群众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的有信访、纪检、审计、法制、督察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有不同的工作分工和工作重点
实践中,寄希望于某一个部门来完成所有群众投诉举报的核查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
因此,必须从这些相关部门的各自职能、特点出发,科学、客观界定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范围,才能为迅速有效地做好处置工作奠定基础
从督察工作的特点出发,督察部门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投诉内容的现场性
督察部门受理的群众投诉举报事项是当前正在发生的事情,而不是陈年旧帐
基于这样的限定,主要是从督察工作的特点出发的
《督察条例》明确规定,督察工作的主要工作方式是现埸督察,即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执勤活动进行同步的监督检查,投诉核查也要基于这样的方式,即对群众投诉反映的正在进行或是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核查,而对投诉举报既往发生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应当由信访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受理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正在发生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如果应当依法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进行补救的,应当按照法定的途径来落实,而不宜以办理投诉举报的方式进行
二是投诉范围的警务性
督察部门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必须有范围上的界定
从警务督察的特点看,督察部门受理的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