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0页现代物权思维下对公司财产权利结构的新解析胡吕银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2-10-0715:51:49来源:法学2012年第2期内容提要:公司财产权利结构“股权一所有权”说是古老物权思维的产物,其不仅不合法理和逻辑,而且也没有现行法上的依据
依现代物权思维,对企业的投资或出资是股东财产形态的转换而非所有权的移转;将股权定性为独立民事权利是一种武断解释,股权不仅是所有权,而且是地地道道的按份共有;由于“一物”的相对性导致公司财产权利的结构具有多重性,即体现为股东与公司的“所有权一经营权”基本结构、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所有权一经营权”内部结构、公司与第三人的“所有权一非物权”外部结构
如此界定,简单明晰且符合法理和中国的宪政体制
作为困扰新时期中国民商法学的一大难题—如何合理解释公司财产权利结构问题[1]不仅未随《公司法》修正案的通过、《物权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颁布而得到圆满解决,相反,学界对这一问题的解释却愈加混乱
有民法学者认为,“《物权法》已经确定,政府设立企业采取‘政府投资’的方式,从民商法的角度看,应该在公有制企业基本法权关系中建立现代化企业的‘股权一所有权’权利结构模式
其中企业投资人对于企业进行实际控制的权利,为股权;股权拥有者通过法人治理模式操控着企业的生产经营
而企业中具体的设施以及产品等物品属于企业所有,企业对这些物品实行占有以至处分等各项具体支配物的权利,也就是企业对其资产享有法人所有权
”[2]该段论述的要义是,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享有股权,股权是另类或独立的民事权利,但不是所有权;公司对其资产享有法人所有权
其实,这一观点并不新鲜,有商第2页共30页第1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0页法学者即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