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连接你我他纳税服务进万家纳税须知国、地税联办第十七期(总第一百零四期)南京市栖霞区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栖霞税务分局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2008年11月目录★纳税事项公告★地税特别提醒、政策公告纳税事项公告一、2008年11月应缴纳的地方税种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11月份纳税期限为11月10日之前;2
应纳税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下的,以及应纳税款数额在四十万元(含四十万元)以上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11月份纳税期限为11月10日之前;3
按月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为11月15日之前
请纳税人注意按期申报
二、纳税人在申报营业税时,应将“计征营业税的收入”、“允许扣除费用金额”、“计税营业额”填写在《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相应的栏目内;涉及到费用扣除的,并应附送《营业税扣除项目费用支付明细表》(一式一份)
三、请货物运输业实行上门申报的自开票纳税人在每月报缴期内向栖霞地税分局征收所指定窗口申报纳税,自开票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单独反映货物运输收入缴纳营业税情况,对涉及到费用扣除的,还应附送《营业税扣除项目费用支付明细表》(一式一份);并应于每月10日前(节假日不顺延)上门向栖霞地税分局征收所指定窗口报送上月《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当月没有开发票的纳税人必须报送空白发票纸质清单
地税特别提醒1
友情提醒:2008年12月10日前应申报缴纳的地方税种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按月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为12月15日前
2、网上自助打印电子缴款凭证须知网上自助打印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