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苏州市档案局苏地税发[2004]183号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业务档案整理、编目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现将《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业务档案整理、编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业务档案整理、编目暂行办法一、为了加强税务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利用税务业务档案,为税务工作服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本暂行办法所称的税务业务档案是指地税业务部门在征管、稽查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不同载体形式的真实历史记录
三、税务业务档案分为两大部份,即:征管业务档案、稽查案件档案
征管业务档案分为综合性征管业务档案和分户征管业务档案,分户征管业务档案再分为税务登记管理类和税收日常征管类
1、征管业务档案采用机构——年度——纳税户(问题)分类法,先按档案形成机构分为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等,再在同一机构内按文件材料性质分为:综合性征管业务材料和分户征管业务材料
综合性征管业务材料主要指:税务登记、目录号机构全宗号年度税源、发票、申报征收、减免退税、行政许可、纳税评估、税收保全、行政诉讼、征管报表等综合性征管业务材料
分户征管业务材料分为:税务登记管理类(主要指企业税务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等基础性管理材料)和税收日常征管类(主要指企业申报征收、缴纳税款等日常管理材料)
2、稽查案件档案采用保管期限——稽查对象分类法,先按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再在同一保管期限内,按结案年度和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混年编流水号
四、税务业务档案归档范围见附件1
五、税务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2
六、税务业务档案案卷编目方法如下:1、综合性征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