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与重构中外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国民待遇制度[摘要]在我国已经签署的110多个双边投资协定(BITs)中,有17个规定了国民待遇,而各个BITs中有关国民待遇的定义、适用对象、适用标准等的具体措辞并不一致
审视我国BITs中有关国民待遇制度的利弊得失并积极寻求完善我国双边投资立法的对策,对于改善我国的投资法律环境和实现内外资的平等待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双边投资协定国民待遇重构在国际投资法领域,投资待遇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国民待遇在多边和双边投资协定中被广泛采用,代表了国际投资法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
甚至有学者主张,国民待遇已经成为外资待遇的一般准则
据统计,迄至2005年底,我国已经与117个国家缔结了“双边投资协定”(BITs)
1目前,我国正在积极与一些国家进行缔结BITs的谈判或修订原有的BITs
从我国BITs的实践来看,我国对外资待遇所采用的标准主要有最惠国待遇、公平与公正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其中,只有17个BITs规定了国民待遇,而这17个BITs中有关国民待遇的定义、适用对象、适用标准等的具体措辞并不一致
一、我国BITs中国民待遇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定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迄今为止,中国签订的117个BITs中,只有17定了国民待遇,其他的都只规定公平公正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这种现状与当今国际投资法领域投资自由化的发展趋势完全不相适应,也与我国作为世界上吸收国际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的经济大国地位极不相称,不利于内外资在平等基础上进行公平竞争
诚然,是否接受国民待遇以及在什么程度上接受国民待遇属于一国国内法管辖事项,必须根据本国国情作出适当的选择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不接受或是有条件地接受国民待遇是鉴于我国当时的国情考虑,是正确的
但是,经过20多年吸收外资的实践和发展,我国的经济实力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也就是说,国情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