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本章旨在讨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的独立性要求,以及注册会计师如何运用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以达到和保持独立性
本章所称审计、审计项目组、审计业务、审计客户和审计报告,也包括审阅、审阅项目组、审阅业务审阅客户和审阅报告以及其他鉴证业务、项目组、客户和报告
除非特别说明,本章所称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网络事务所
对客观原则的遵循要求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事务所与审计客户保持独立
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事务所应当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独立于审计客户
第一节基本要求一、独立性的概念框架注册会计师在应用独立性概念框架时应当运用职业判断
独立性概念框架要求注册会计师采取下列措施:(1)识别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2)评价以识别不利影响的重要程度;(3)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如果未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消除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或关系,或者拒绝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或解除审计业务约定
评价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涉及各种不同的情形,因此注册会计师无法界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情形并具体规定应采取的适当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组应当运用独立性概念框架方法识别、评价和应对这些情形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独立性概念框架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应对不利影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各种情形,其目的在于防止注册会计师认为只要职业道德守则未明确禁止的情形就是允许的
在确定是否接受或保持一项业务,或某一特定人员可否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识别和评价各种对独立性的威胁
如果威胁的重要程度超出可接受水平,在决定是否接受一项业务或某一特定人员可否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防范措施能否消除这些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在决定是否保持一项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