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一个对象、建立两个体系落实四个重点、把握五个原则稳步推进我旗扶贫开发工作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减少和消除贫困、缩小发展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党的十七大确立了到20XX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奋斗目标;十七届三中全会及十七届四中全会也都明确提出:“搞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对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大意义,必须作为长期任务持之以恒抓紧抓好。”为确保我旗扶贫开发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跨越,我们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思路,以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和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中心,以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为主战场,以产业化扶贫和“雨露计划”培训为两翼,以扶贫互助资金和贫困人口整体转移为重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扶贫开发取得实效,确保全旗农牧民收入稳步增长,全力推动第1页共12页“创新、发展、惠民,建设新型杭锦”进程。从20XX年起我国开始实行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196元的新的扶贫标准。为了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扶贫开发战略和扶贫政策体系,在综合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现状的基础上,自治区对农区和牧区扶贫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扶贫标准为:在国家确定的标准基础上,确定自治区农区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1560元,牧区标准为牧民人均纯收入1800元;鄂尔多斯市也结合全市实际将全市扶贫标准调整为了2700元,之后,我旗也根据本旗实际情况把全旗贫困标准确定为了3600元(按照农牧民生活消费的“八大类”商品与服务每日消费10元计算),在此标准下,20XX年初,全旗共有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9719户、33530人(绝对贫困3791户13079人,低收入5928户20451人),占全旗农村牧区人口的30%。其中少数民族贫困人口为3911户、13493人,占贫困人口总数的40.2%。通过各类扶贫项第2页共12页目的实施,20XX年共有1623户5600个贫困人口(其中少数民族贫困户356户1228人)的温饱问题得以解决,返贫率有效控制在了3%以下,贫困人口的收入从2008年的1934元提高到了20XX年的2305元。20XX年初全旗乡村人口数为19269户64164人,有8372户28882个贫困人口仍未解决温饱,占乡村人口数的45%,其中:绝对贫困人口3265户11264人,占总贫困人口的39%;低收入贫困5107户17618人占总贫困人口61%;少数民族贫困人口:3614户12470人,占总贫困人口的43%。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我旗贫困人口中有5693户19640人居住在我旗梁外干旱硬梁区、丘陵沟壑区、沙漠区、大牧区、半农半牧区,约占总贫困人口的68%。绝对贫困人口大部分集中在这些地区,贫困面貌表现为衣、食、住得不到稳定保障,特别是少数民族聚集区,因为水源、光照、土质、生态等因素影响,造成农畜产品产出低、收获少;因灾、第3页共12页因病、因教育致贫返贫现象较严重。低收入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沿黄河土地盐碱化地区,贫困面貌表现为基础设施落后,扩大再生产能力有限,抵御各种风险能力低。因此,做好我旗扶贫开发工作,必须抓好以下几点,即:抓住一个工作对象要把全旗目前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在3600元以下、尚未实现脱贫的人口作为我旗今后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同时继续帮助初步实现脱贫的人口增加收入,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脱贫成果。建立两个体系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贫困识别体系。扶贫开发工作的首要问题是瞄准扶贫对象的问题。为使有限的扶贫资源真正发挥扶贫效益,必须建立一套更加科学合理的贫困识别体系,能够真正反映贫困对象的贫困状况,全面、系统、第4页共12页动态地反映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变化,以及贫困嘎查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制订扶贫政策,强化扶贫措施,提高扶贫质效提供必要的决策依据,真正让贫困户能够通过扶贫开发得到实惠。二是建立高效协调的扶贫工作体系。(1)实施产业扶贫,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坚持瞄准贫困人口,按照扶贫到户的原则,继续把扶持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作为扶贫开发的突破口。培育具有民族特色的主导产业,建设民族产业园区。鼓励和扶持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一是按照“规模化、专业化、多元化”的产业发展思路,积极培育主导产业,发展规模经济,因地制宜地解决我旗农牧业结构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