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及工伤票管理暂行规定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舒矿安字〔2015〕40号工伤事故报告及工伤票管理暂行规定各矿、公司、直属单位:为严肃工伤事故上报制度,规范工伤票管理,及时掌握事故信息,保证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对工伤事故报告及工伤票管理规定如下:一、工伤事故上报1、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单位由当班调度员或有关领导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司调度室报告。2、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单位在3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发生重伤事故在2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发生冒顶堵人、埋人、死亡和其它需要抢救、抢险的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同时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3、发生轻伤事故的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外,在8小时内报到公司安管部。4、井下发生任何事故,班长必须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发生人身事故时,井下段队和跟班矿领导要立即到现场,查明伤情、事故基本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及时做好登记。5、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公司调度室接到信息后,在最短时间内,按照事故类别划分,分别通知到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以及总医院值班领导。6、上报事故时要同时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以及采取的措施。7、公司总医院对工伤人员接诊后,在8小时内向公司安管部和人力资源部工伤保险科进行通报。重伤以上的,医院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安全管理领导及部门汇报。8、任何单位不得对事故迟报、瞒报和漏报,否则,追究单第1页共3页位主管领导责任并严厉处罚。二、事故调查1、凡是在调度室登记的工伤事故,必须由单位安检科、安全主管领导、矿井驻矿安监处长负责组织追查,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事故责任者,并做出处理意见。2、追查发生的人身事故时,对段队安排工作是否安排落实安全工作要求和措施进行调查,查有无记录,有无作业规程、是否贯彻到本人。3、追查班组成员的安全自保、互保是否落实,是否落实当班安全负责人。4、追查事故主要原因、第一责任者、间接原因和班组、段队以及矿当班负责人的责任。三、工伤票的申报1、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由当班班组长或矿段值班领导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登记,登记内容力求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其他人员登记无效。2、发生工伤事故需要送医院医疗救治的,单位出具由矿领导和当班调度员签字的工伤证明,并在五天之内补办正式工伤票。否则,医院有权停止治疗,责任由事故单位自负。3、凡是在调度室登记的工伤事故,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同意,方可开出工伤票。4、单位办理工伤票时,必须出具事故经过的证明。5、单位开具的工伤票在报公司安管部审批时,必须提交公司总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工伤票负伤部位必须与医院诊断相一致。6、工伤票必须保证字迹工整清晰,部位、负伤程度准确,内容齐全,有主要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签字盖章。7、在省局工伤保险部门对工伤人员认证以前,公司安管部、人力资源部工伤保险科每月一次例会,对负伤人数进行校对验证,同时安管部会同总医院对住院人数、和负伤程度进行校对验证,做到安管部、工伤保险科、总医院三对口,如有差异,必须查清。8、人力资源部必须每月检查一次工伤人员的待遇是否符合第2页共3页规定。四、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1、对事故有瞒报、迟报、漏报行为的,对主要领导、主管安全领导罚款1000元,其他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2、对于出具假证,以各种手段谎报工伤开具假工伤票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3、开具工伤票与事实不符的,如擅自增加部位、夸大负伤程度,一经发现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4、医院开出的伤情诊断,必须与事实相符,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对责任者罚款2000元。5、事故单位隐瞒事实真相,工伤票将重伤写成轻伤的,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医疗救治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6、发生事故不按要求时限上报的,按照隐瞒事故论处。7、月份每发生一名轻伤、扣罚班组长倍数工资的50%,罚当班段队长倍数工资的30%,直至伤员上班为止。8、月份每发生一名重伤,罚班组长倍数工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