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衢地税发〔2007〕82号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市本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25号)、《衢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衢府法发〔2006〕5号)的要求,结合《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浙地税发[2007]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职权及其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现将《衢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其法律依据》、《衢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和《衢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职权及其法律依据》予以公告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衢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其法律依据法定行政机关:1、衢州市地方税务局2、衢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3、衢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4、衢州市地方税务局衢江税务分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一、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