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证券业与其它金融行业的混业监管趋势探究证券业与其它金融行业的混业监管趋势作者赵楠楠各国的金融管理体制分为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和混业经营、综合管理两种不同体制
每个国家根据本国的金融业发展状况选择适合本国的管理体制,同时也要考虑世界金融行业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从而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无论分业或是混业,都对证券业的监管体制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对目前世界证券业与其它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综合管理的新趋向进行初步探讨,从而寻找我国证券业与其它金融行业关系的新定位
一、西方国家证券业与其它金融行业的关系纵观西方国家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以及保险业之间的关系,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33年以前为第一阶段
证券业的发展环境较为宽松,此时,就美国而言,证券交易主要受州的管理,现代的证券市场法规多未出台,因此证券业务与银行业务相互交叉,没有严格的界限
这一状况一方面对证券业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由此滋生了大量的投机行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1929年发生的股市大崩溃,迫使西方国家认识到银证分业经营的必要性,从而改变银证混业经营的状况
1933年,以美国颁布《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为标志,银证关系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分业经营阶段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从制度上建立了杜绝风险的防火墙,要求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彻底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
《联邦银行法》管辖下的银行与其证券子公司完全分离;商业银行除国债和地方债以外,不得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业务;禁止私人银行兼管存款业务和证券业务
由此,美国走了近70年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道路
”1日本在二战以后,作为战败国按美国的要求制定了日本证券法,也确立了银证分业制度
英国、韩国也实行了这一制度
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西方各国的证券界滋生了一股强大的自由化浪潮,商业银行与证券业的传统区分逐渐消失,银证又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