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问责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度资金运作管理、用人决策、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把问责与效能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实行程序化管理,努力建设责任班子,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公司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问责制度
本制度是公司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出现本制度第二条所规定之情形,依照本制度予以问责的制度
第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依照本制度问责:(一)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策等重要工作部署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二)在思想意识和对外宣传工作方面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三)在用人上严重违反内控程序,群众反映强烈,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四)发生重大质量或环境污染事故;(五)发生给国家、公司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特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六)违反资本性支出管理规定,不严格执行大额度资金审批制度,在资金预算编制、使用控制过程中弄虚作假;(七)违反决策程序,从事计划外项目等,或任意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造成项目超投资严重;(八)对资金的使用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九)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述书,新农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薪酬管理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建立与现代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