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4页“走出去”“引进来”企业税收政策汇编前言促进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对外开放新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2年是“贵州改革开放年”,按照改革招商引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质量、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工作要求,为配合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招商引资政策措施,我们编辑了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国际税收政策汇编。本手册共分六个部分。分别是“引进来”(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售付汇税务证明、“引进来”(非居民)企业税务风险防范、“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走出去”企业税务风险防范和法律依据。手册中包括税收政策指导、不同涉税类型的税务处理、提高税务服务效率、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为了方便查询,每个类型业务都列明了相关法律、条例和政策规定指向。由于时间仓促和汇编整理水平有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执行中以正式文件为准。感谢您对全省国际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目录第一部分“引进来”(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1第二部分售付汇税务证明14第2页共34页第1页共3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4页第三部分“引进来”(非居民)企业税务风险防范19第四部分“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24第五部分“走出去”企业税务风险防范28第六部分法律依据29第一部分“引进来”(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本手册所述“引进来”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的非居民企业。一、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界定(一)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再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二、非居民企业的类型及税务处理(一)非居民企业类型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主要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或常驻代表机构、办事处,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企业等。(税法第三条第二款)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第3页共34页第2页共3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34页业: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二)两类非居民企业的税收处理(三)税收优惠1.免税收入(税法26)●国债利息收入: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2.减税(条例91)●无机构场所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国税函〔2008〕650号)3.免税(条例9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贷款的利息;●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经济组织、欧洲投资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4.税收协定规定的优惠待遇(参见第六部分中税收协定)●股息限制税率第4页共34页第3页共3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34页●利息限制税率●特许权使用费限制税率●国际运输收入减免税●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按税收协定标准未构成常设机构的不征税三、所得的具体类型及税务处理(一)“引进来”(非居民)企业国内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方式。1.转让财产所得(1)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条例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