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行经营管理需要,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分支机构的各项业务核算与报告
第四条会计年度与公历相同,即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五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
本制度所称期末,是指日末、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六条我行各项业务的会计核算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七条我行表内业务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不同币种的业务采用分账制进行核算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并自愿的交易双方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资产或负债(含一组资产或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摊余成本、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方法
摊余成本,指初始确认金额经以下调整后的结果:扣除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扣除发生的减值准备或无法收回的金额
实际利率,是指资产或负债在预计期限内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资产或负债当期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第二章金融工具第九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十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我行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成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我行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