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政策视阈下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发展研究刘华(华中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No
2摘要:政府利用文化政策对文化发展相关的社会公私行为作出有选择性的约束和指引以促进文化发展是当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普遍选择
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是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在我国获得社会整体认同并进而提高知识产权制度效用的前提,是知识产权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程
我国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不应是一个独立的工作体系,必须与国家的宏观文化政策衔接、与社会整体的文明建设同步,应在政府的主导下培育具有中国品质和世界共性的知识产权文化特质
关键词:文化政策知识产权文化创造性文化作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它与政治、经济和科技日益紧密的结合在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都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文化的品质是一个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的精神支撑,文化的实力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
政府通过文化政策引导文化的发展方向,并通过政府力量、社会支持和市场运作等方式加强文化建设已成为许多国家的文化实践模式
知识产权文化作为文化范畴的一个子系统,其发展模式与文化发展模式相比既具有一致性又存在特殊性
在我国当下国情和传统文化背景的影响下,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更需要政府的主导
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应纳入国家文化发展整体政策中,在融合文化同一性的前提下,在立足知识产权文化世界共性和兼备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文化个性的基础上,使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我国文化发展协调并进,并由此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运行、知识产权事业的持续发展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提供不可或缺的社会基础
一、文化及其发展机制解读(一)文化的主要特征及功能对文化的充分认识是我们主动运用文化政策促进社会发展的前提,且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实践也具有指导性价值
对文化的界定虽然至今依然是众说纷纭,但对这些解释进行梳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