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委员会文件川经环资〔2008〕232号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各市(州)经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重点用能单位编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有关要求,国家发改委制定印发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送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重点用能单位依法定期向管理节能工作部门报送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制度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对加强和改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提高我省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考核的重要方式,也是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进行节能表彰的重要依据
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重点用能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级节能管理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报告制度取得实效
二、实施范围全省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三、组织领导省经委统一负责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实施工作
各市(州)经委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本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的监督和指导
三、填报内容及时间(一)填报内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采用国家统一套表格式(见附件),主要内容包括:表1: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基本信息、能源管理人员资料、经济及能源消费指标以及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