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建设调研报告经过十三年的酝酿、起草、论证、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终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表决通过当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六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将从明年8月1日起施行
至此,这部议程历经十三载的法律,终于尘埃落定
从有关反行政垄断专章在草案中的“几起几落”,到反垄断法草案受困于部门利益的争执不下,再到相关部门的反垄断执法权之争,反垄断法草案的每一次变动都牵动着无数敏感的神经:国内垄断企业关注它,因为这将有可能动摇他们根深蒂固的“自然垄断”地位;外资机构关注它,因为他们担忧对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是否会成为资本与技术进入中国的法律屏障;中小企业关注它,因为透过原则性的规定,他们多多少少看到了消除行业壁垒的希望;消费者更关注它,因为它带来的市场竞争格局的改变将让他们有可能分享市场经济的福利
我国的反垄断制度,当然要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相适应,还要考虑我国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水平
与此同时,我国的反垄断法无疑还有更多空间可以拓展
例如,对行政垄断作详细的规定,理顺反垄断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对于执法机构仍需明确的责任与权力界定等
总之,我们期待这些问题能够在随后的实施细则和执法建设中寻求解决
一、与反垄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反垄断法的制定过程(一)与反垄断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党的吹响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号角,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改变了人们传统的反竞争观念,从而为在中国的经济生活中引入竞争机制和建立中国竞争法创造了条件
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是中国关于保护市场竞争的最早的行政性法规
这个规定指出,“开展竞争必须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尊重企业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优势的情况下,允许和提倡各种经济成分之间、各个企业之间发挥所长、开展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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