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6页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试行)宣贯参考材料陈华康1总则1
1本准则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而制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于2000年10月24日以质技监函[2000]046号文发布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简称“评审准则”]
文中明确规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评审实行新的评审准则,原《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1021-90)中的评审内容和评定方法不再作为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据
2准则等同采用国家标准《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1995的基础上增加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中对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
3本准则的适用范围为:①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评审;②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③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4为保持与GB/T15481-1995标准文本的一致性,在本准则中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统称为“实验室”
2参考文件(略)3定义(略)4组织与管理4
1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其组织和运作方式应保证固定的、临时的和可移动的设施满足本准则的要求
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证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的帐目和独立核算
在这里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的基本含义为—实验室能独第2页共26页第1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