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B-AC11:2002附件3第1页共10页认证机构实施HACCP质量体系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日期:2002年05月31日实施日期:2002年07月01日CNAB-AC11:2002附件3第2页共10页认证机构实施HACCP安全体系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1总则1.1从事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应满足CNAB-AC11、CNAB-AC12、CNAB认可规则及本文件的规定,以上认可规范中所指的质量体系在此均应视为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
1.2CNAB为了科学规范地对认证机构开展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能力和范围进行认可评审,特制定本文件
1.3本文件适用于CNAB对申请从事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评审和认可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也适用于申请认可和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对其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工作的管理
2定义及缩写评审:与认证某一组织有关的所有活动,包括文件审查、审核、审核报告的编制与审查,以及其它有关的必要活动,这些活动的目的是确定该组织是否满足并有效实施了批准认证所依据的特定标准的相关条款的全部要求,并为作出是否批准认证的决定提供充分的信息
食品安全:根据其预期的使用,食品在备制和/或食用时不会造成对消费者的伤害的保证
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是指对食品安全危害予以识别,评估和控制的系统化方法
GMP:良好操作规范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
CCP:关键控制点
3认可要求3.1组织3.1.1认证机构符合CNAB-AC11的2
2e)款要求的委员会须有能力审议确认开展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活动及其认证业务范围
3.1.2认证机构符合CNAB-AC11的2
2j)款要求的管理人员须具有食品安全及相应的申请认可业务范围方面的知识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