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相关问题的法律思考人肉搜索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从最初的“一人提问、八方回应”,到2006年4月的魔兽“铜须门”事件,猫扑人肉引擎发动后将这起偷情事件的男女主角包括照片、工作单位、学校、姓名等资料公布于众,人肉搜索掀开了一起又一起新闻事件的面纱
它推动了“华南虎照”事件从科学问题走向公共事件,推动了海事局官员猥亵女童被曝光,推动了政府官员出国考察费用清单被曝光,推动了南京某房产局局长的天价烟、豪华表被曝光,同时也有类似王菲因人肉搜索而不胜其扰,患上抑郁症,转而将网站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最后胜诉的案例
人肉搜索背后的是非争议从来没有停止,它背后涉及的伦理、法律问题一直没有确切的说法,到目前达成的唯一共识是——人肉搜索是柄双刃剑
2008年1月18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性的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尽规定,规定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
该条例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
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在我看来"人肉搜索"并非是一个引擎
"人肉搜索"和搜索引擎是有本质区别的,"人肉搜索"的执行者是人,搜索引擎的执行者是机器,"人肉搜索"只是借助了网络这个平台来进行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
无私奉献、追寻真相与正义,是人肉搜索最原始和强大的动力,因为每天很多网友都在默默地为其他网友排忧解难,这种无形的帮助促进了人与人的交流,达到了潜移默化地推动社会进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