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政府融资代建制─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新模式[1]侯祥朝(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福建泉州362021)摘要:本文明确了融资代建制的概念,将公共工程项目–项目融资–代建制联系起来,构建了公共工程项目融资代建制模式框架为:二个层次、三种管理和三项保证
进一步指出融资代建制是有中国特色的PFI,是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创新模式
关键词:融资代建制,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模式1融资代建制的概念融资代建制特指针对公共工程项目的“公共机构”和“私人投资者”的公-私伙伴关系合作投资、建造、运营公共项目的模式,公共项目产生社会效益是“公共机构”的项目目标,得到投资回报率是“私人投资者”的目标,为了实现“多赢”的目标,合作双方需合理分担风险,以保证公共工程项目的成功
典型的模式是已确定一个公共工程项目且通过规范的程序选择了项目发起人,政府与项目公司(由项目发起人和项目参与方组建)签订委托特许协议,由项目公司选择合适的工程(管理)公司代替业主(项目公司)进行包括融资、建设、经营在内的工作[1]
在我国,“公共机构”主要指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等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私人投资者”可以是多种类型的主体,主要指非政府的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具有独立投资决策权的经济主体,“私人投资者”也可以是多种经济主体组合的组织,如几个投资主体为某一公共项目而成立的项目公司,该组织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来源进行投资,它可以设计各种融资方案吸引各方资金,对投资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同时承担风险责任[2]
2融资代建制的模式框架融资代建制是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借鉴先进管理办法的公共项目建设管理创新模式,模式可概括为:二个层次、三种管理、三项保证(支持条件)(图1)
(1)二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指项目公司从政府处获得公共工程的特许经营权,承担从筹资、建设、经营的项目全寿命周期任务;第二层次是项目公司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