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问题的调研报告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加强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加,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不断完善、操作不断规范、民主不断推进
但是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拉票贿选问题,严重妨碍村民行使自由选举权利,破坏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
任其蔓延扩大,势必危及农村基层基础,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2011年是村级组织换届之年,坚决查处严厉打击拉票贿选行为,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顺利进行,是我们必须重视并加以解决的重要课题
为此,我们就村委会换届选举拉票贿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走访、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深入研究分析拉票贿选的成因,深入探讨有效遏制拉票贿选的对策措施,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氛围
一、贿选的概念及表现形式贿选是近代以来随着民主活动的普及,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政治腐败现象
贿选,即贿赂选举,通常被理解为用金钱或其他利益进行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以为自己或为自己的伙伴获得选票,从而赢得选举的行为
就村委会选举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条文释义》的解释,贿选是指“以获取选票为目的,用财物或其他利益贿赂选民、选举人或选举工作人员,使其违反自己的意愿参加选举,或者在选举中进行舞弊,并对正常的选举工作产生影响的活动”
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
一些学者指出,从法理上讲,贿选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在选举过程中同时具有贿赂的故意和贿赂的行为,即可构成贿选;只要贿选的行为一经作第1页共7页出,不管是否真的使选民违背自己的意愿参加选举,或者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实际作出舞弊行为并对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