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行为,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许可由自治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委托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根据所承担的许可职责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实施需要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实施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统一送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决定
实施机关暂未确定统一受理内设机构的,由实施专项许可的内设机构作为行政许可承办机构
第六条实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应当实行责任制度
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实施机关应当明确每一项行政许可申请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的,应当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并符合申请专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形式和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申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填写《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书》(见附表1)
法律、法规、规章对申请书格式文本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书一般应当采用格式文本
申请书格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