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制度》《品質管制事務》品質異常處理辦法編號版本日期Q03-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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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目的為加強本公司產品之品質管制,使生產過程中品質異常得能予以適當處理,特訂定本規章
適用範圍本規章適用於製造關係,各單位發現異常之處理
權責單位製造部為本規章之權責單位,權責單位主管經承認單位授權,負責本規章之管制,並確保依據本規章之規範作業
處理程序品質異常之處理程序如下:2
品質異常處理單『品質異常處理單』之提出,由發現異常單位行之,同時得負對策效果確認之責
【見】【附件1】表單:Q03-T01『品質異常處理單』
對策單位造成異常之單位得負對策之責
時限對策單位接到處理單後,應於24小時內提出對策,並回饋至發行單位及品管單位
異常處理方法異常之檢討對策,應列為最優先處理之業務
異常之處理方法如下:2
異常原因分類異常原因分類以及對策負責單位(異常發生單位為中心)如下:1)原因分類為技術,應對策單位為生技、研發
2)原因分類為零件時,其應對策單位如下:《製造制度》《品質管制事務》品質異常處理辦法編號版本日期Q03-M1
02000/01/01(智囊團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發行)頁次2/4頁(A)零件為輸入品,應對策單位為驗收、輸入、供應廠商
(B)零件為國內製造,應對策單位為驗收、採購、供應廠商
(C)零件為公司自製品,應對策單位為工廠(製造部)
3)原因分類為設備,應對策單位為工廠(製造部)
4)原因分類為作業,應對策單位為工廠(製造部)
5)原因分類為其他,應對策單位為關係單位
停止生產經判斷須停止生產時,得由品管單位執行,並呈報總經理
對策會議對策單位判定該項異常需經其他單位協力對策時,得召集有關單位,開會檢討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