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效益成本资源有效配置论一、刑罚效益的成本资源的含义所谓刑罚效益的成本资源,是指国家借以实现刑罚的预防、惩治犯罪的效益而可能支出的费用
从国家或社会角度来说,国家要获得一定的刑罚效益,则必须支付一定的刑罚成本
换个角度说,这些刑罚成本就是国家可以凭此获取刑罚效益的成本资源
刑罚效益的成本资源主要包括国家对罪犯的权益的剥夺或限制和司法成本
前者又可直接表现为刑罚的严厉性,因为刑罚的严厉性越高,表明国家对罪犯的权益的剥夺或限制程度越高,因此,国家支付的成本也越高;后者则直接表现为刑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
因为,一般来说,刑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与司法成本成正比,刑罚的确定性越高,则意味着需要大量的司法人员和强化司法措施,因而司法成本必然增加;刑罚的及时性也是如此,对罪犯适用刑罚越及时,则意味着必然要投入较多的司法力量来及时侦破案件、及时起诉罪犯、及时审判罪犯和及时对罪犯行刑,这也必然导致司法成本的增加
由上可见,刑罚效益的成本资源又可以从国家对罪犯的权益的剥夺或限制和司法成本的支付转化为选择刑罚的严厉性、刑罚的确定性和刑罚的及时性
也即国家可以运用刑罚的严厉性、刑罚的确定性和刑罚的及时性来获取刑罚效益
二、刑罚效益的成本资源的有效配置的含义国家虽然可以运用刑罚的严厉性、刑罚的确定性和刑罚的及时性来获取刑罚效益,但是,获取同样水平的刑罚效益,国家可以运用不同的刑罚成本资源,也就是说,国家所支付的刑罚成本水平也许是不同的
例如,国家获取同样水平的刑罚效益,既可以通过增加刑罚的严厉性来获取,也可以通过保持刑罚的严厉性不变,而增加刑罚的确定性,使两者合理配置来实现
这两种方式所产生的刑罚效益水平可能是一样的,但是国家所投入的成本资源却可能有着巨大的差异
因此,国家要获取最佳的刑罚效益或既定的刑罚效益,必须对其所拥有的刑罚效益的成本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从而产生成本资源的整体的配置效益,使成本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