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户网点企业调整抽样方案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宏观质量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实施政府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积极的现实意义
宏观质量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不可能脱离经济生活中的企业,企业是宏观经济的基本细胞,其综合质量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宏观经济的总体质量水平
为此,总局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质量信息统计工作的要求,计划适当调整国家联系网点企业,以便通过跟踪测量这千家企业的工业产品质量指标,初步建成一个有代表性的宏观质量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样本数据库
调整国家联系网点企业的具体方案如下:一、企业抽样范围千家国有企业及规模以上的非国有企业,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造业企业的28个子行业(28个行业的名单见附件1,参考GB/T4754—2002)
二、企业抽样原则1、覆盖性
国家联系网点企业应能够尽量遍布各地区,能够包括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能够尽量包容各种性质不同的产品
所选的企业应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生产的产品在本行业中占有较大的比例
建立国家质量水平评价体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为了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需要建立一个比较固定的数据采集系统
三、企业抽样方案根据各地区各行业的工业生产总值占全国总的工业生产总值的比例将千户企业的名额进行分配
(以2003年各地区统计数据为基础):1、根据2003年各地区制造业的28个子行业中国有企业及规模以上的非国有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国总的工业总产值的比例(由附件2最后一列“合计”计算可得),将千户企业的名额分配到各个地区,得到各地区企业分配数(见表1),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见附件5
表1各地区分配名额及大中小型企业比例分配名额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北京3018210天津3017310河北3614418山西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