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较简单,缺乏自愿披露的动力,这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机制问题
应建立由管理当局强制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的机制,以加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促使上市公司注重内部控制管理,进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出现了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
违法事件的屡屡发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严重缺位或失灵
内部控制是影响公司经营状况和会计信息可靠性的重要因素,愈演愈烈的造假丑闻使我国监管机构已经意识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为了解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状况,笔者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不涉及招股说明书中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情况
鉴于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年度报告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定高于一般性上市公司,笔者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年度报告中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状况进行分析,同时随机抽取了沪市、深市上市公司(非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各100家作为研究对象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总体情况调查的207家上市公司中,共有192家公司(92
75%)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15家公司(7
25%)未披露相关信息
200家一般性上市公司中,有185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但都是简单的一句话,类似“本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的语句
7家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都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含量比一般性上市公司较多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体在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的192家公司中,有173家(90
11%)公司是通过监事会来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只有2家公司通过董事会来披露,另外有3家公司既通过董事会、监事会来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又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来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由于证监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因此由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