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领域专项整治汇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5号)、工信部《关于开展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及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办厅字[2012]8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萍府办发[2012]17号),我县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行动目前已经展开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治理原则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是今年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规范电信行业服务和收费行为,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净化电信市场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电信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治理重点(一)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1、严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规营销
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2号)要求开展业务宣传工作,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严禁差别定价、夸大优惠、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
2、严禁强行扣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严格落实《关于规范短信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136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业务订制二次确认,严禁强行捆绑搭售、强制用户使用指定业务、伪造订购记录等行为;杜绝收费项目不清、收费标准混乱问题;严禁单方面改变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严禁电信企业与学校联合对学生或第1页共6页学生家长采取强制服务和收费
3、严禁利用手机终端应用程序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