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唐新杰律师专业离婚婚姻问题答疑(一)问:离婚的结果,是否会对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不利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制度,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在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又没有和好可能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这是法律赋予夫妻任何一方的权利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准予离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的,并非谁先提出离婚,就满足其离婚请求,而迫使其在财产上让步
对先提出离婚一方不利的说法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先提出离婚只是启动了离婚的法律程序
问: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答:主张离婚的一方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就行了,但应注意二个方面:其一、应先就离婚想法和对方沟通,给对方一定的思考时间,但注意不要与对方采取过激或暴力行为
其二、对于附加经济或孩子条件的离婚,如果条件在承受范围内,可考虑做出让步
对于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则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问:一方不履行生效的离婚协议怎么办
答:协议离婚最大的不足,就是离婚协议的履行问题
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但没有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
离婚协议要取得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必须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的确认,来获得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
问: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答:法院将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来判定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从而决定是否判决夫妻双方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妻感情破裂包括以下情形:(1)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