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唐新杰律师专业离婚婚姻问题答疑(一)问:离婚的结果,是否会对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不利?答: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制度,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在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又没有和好可能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这是法律赋予夫妻任何一方的权利。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准予离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的,并非谁先提出离婚,就满足其离婚请求,而迫使其在财产上让步。对先提出离婚一方不利的说法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先提出离婚只是启动了离婚的法律程序。问: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答:主张离婚的一方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就行了,但应注意二个方面:其一、应先就离婚想法和对方沟通,给对方一定的思考时间,但注意不要与对方采取过激或暴力行为。其二、对于附加经济或孩子条件的离婚,如果条件在承受范围内,可考虑做出让步。对于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则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问:一方不履行生效的离婚协议怎么办?答:协议离婚最大的不足,就是离婚协议的履行问题。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但没有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离婚协议要取得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必须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的确认,来获得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问: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标准是什么?答:法院将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来判定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从而决定是否判决夫妻双方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妻感情破裂包括以下情形:(1)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感情的。(7)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问:女方怀孕期间和哺乳期,可以离婚吗?答: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律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女方提起诉讼的,不在此限。该条的立法本意是如果女方自愿放弃法律的保护,法律不予限制,尤其是男方的过错使女方提出离婚,那么判决其离婚对女性和婴儿反而会更好。二是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请求。确有必要是指由于某种原因,使夫妻关系极度紧张,如不及时解决,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比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而生的孩子,虽然女方在哺乳期内,男方仍然有权提出离婚。问:一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1)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2)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的。(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只要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均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但作为非患病的夫或妻一方,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及经济扶助上,应给予精神病患者一定的经济帮助。问:离婚时,如何认定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和约定财产?答: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