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采购需求及计划、竞价比选管理、直接委托管理、供应商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等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物资采购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招标采购”是指购置金额在50万以上(含50万元)的物质资(服务)采购
“竞价比选”是指购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50万以内的物质物资(服务)采购
(含50万元)的物资质(服务)采购
直接委托是指购置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物资质(服务)采购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总经理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竞价比选管理工作的最终审批;(二)负责直接委托管理工作的最终审批;(三)负责供应商管理工作的最终审批;(四)负责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最终审批
第六条技术工程部为采购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竞价比选管理具体工作;(二)直接委托管理具体工作;(三)供应商管理具体工作;(四)招标采购管理具体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为行政办公类物质采购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竞价比选管理具体工作;(二)直接委托管理具体工作;(三)供应商管理具体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主要职责是:对采购计划进行会审、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配合物质购置部门准备相关材料,并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一节管理流程与范围第九条本办法应依据的流程
采购需求及计划管理流程(见附件1)竞价比选管理流程(见附件2)直接委托管理流程(见附件3)供应商管理流程(见附件4)招标采购管理流程(见附件5)第二节采购需求及计划管理第十条公司物资采购应按照计划执行,由申请部门指定专人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每年11月30日前,公司各部门编写本部门下“年度物资购置费用预算表”(见附件6),写清所购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