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文件航星办字〔2006〕15号关于发布《公文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心各部室、各外派机构:经中心研究决定,现将《公文处理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公文处理管理规定二ΟΟ六年三月三日主题词:关于发布公文处理管理规定通知主送:总部各部室,各外派机构。主报:存档(1)份承办部门:综合部承办人:李蕊联系电话:88263784附件: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公文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中心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GB/T970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文是指中心在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正规公务文书,包括通知、批复、请示、决定、决议、函等。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公文处理流程,使各种公文在中心内部、中心与监管部门之间、中心与其他有关单位之间合理地流转,各种信息能及时、准确、安全地送达,保证中心各项活动顺利进行。第四条中心公文实行归口管理制度,综合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中心的公文处理工作,主要任务是:一、拟定中心公文或指导部门拟定中心公文。二、接收中心以外单位发送给中心总部所有公文,并提出拟办意见。三、负责或指导中心公文的核稿和报批工作。四、负责中心总部所有公文的收发、编号、登记、传阅和归档工作。五、完成公文处理有关的其他工作。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常用公文按其性质和收者与发者的地位关系主要分为三类、十二种:一、上行文1、请示:适用于向监管部门、上级单位或领导请求指示和批复或要求给予资格、额度、指标等事项。2、报告:适用于向监管部门、上级单位或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查询等。二、下行文1、通知:适用于发布中心规章制度、人事任免、转发有关单位的公文、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2、批复:适用于答复请示事项。3、规定:适用于对某一具体事项做出的安排,要求有关部门、人员遵照执行。4、决定:适用于中心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决策和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消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5、决议:适用于中心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6、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规定,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7、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介绍工作经验等。8、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会议议定事项如涉及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工资福利、表彰、重大项目的审批等事项,须用其他公文种类行文。三、平行文1、函:适用于中心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协作关系单位提出要求或答复。2、合同、协议:中心、外派机构或被授权的业务部门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签署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公文。第七条对于不需要以正规公文形式提出,但需报请有关领导批示的工作请示,以工作签报方式或各类专用审批表单等非正规公文办理,原则上一事一报;需要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也采取工作签报方式上报,一事一报。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八条正规公文格式一般由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报抄送单位、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一、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序号组成。二、公文标题要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制度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号符号。三、发文单位标识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四、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五、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六、成文日期一般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七、正规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子文档形式发出外,应加盖印章。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