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文件航星办字〔2006〕15号关于发布《公文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心各部室、各外派机构:经中心研究决定,现将《公文处理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公文处理管理规定二ΟΟ六年三月三日主题词:关于发布公文处理管理规定通知主送:总部各部室,各外派机构
主报:存档(1)份承办部门:综合部承办人:李蕊联系电话:88263784附件: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公文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中心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GB/T970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文是指中心在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正规公务文书,包括通知、批复、请示、决定、决议、函等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公文处理流程,使各种公文在中心内部、中心与监管部门之间、中心与其他有关单位之间合理地流转,各种信息能及时、准确、安全地送达,保证中心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第四条中心公文实行归口管理制度,综合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中心的公文处理工作,主要任务是:一、拟定中心公文或指导部门拟定中心公文
二、接收中心以外单位发送给中心总部所有公文,并提出拟办意见
三、负责或指导中心公文的核稿和报批工作
四、负责中心总部所有公文的收发、编号、登记、传阅和归档工作
五、完成公文处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常用公文按其性质和收者与发者的地位关系主要分为三类、十二种:一、上行文1、请示:适用于向监管部门、上级单位或领导请求指示和批复或要求给予资格、额度、指标等事项
2、报告:适用于向监管部门、上级单位或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查询等
二、下行文1、通知:适用于发布中心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