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推出9大举措稳定住房消费,被业界称为西安房地产“新9条”
其中一条对于外地想要在西安买房落户的朋友来说无疑称得上是个好消息:对在西安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
很多市民对这条新政表示极大关注,同时也提出了很多新问题
西安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对这些疑问予以了答复
外地人买西安亲戚的房子能否落户
问:我是宝鸡市户口,亲戚在西安有一套住房闲置,亲戚是西安户口,我如果买了亲戚的房子,是不是可以在西安落户
另外,如果有人纯粹是为了户口专门这样去交易,户口落了房子再还给亲戚,是不是也可以认可办理过的户口
答(注:为西安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答复,下同):首先,新政是为了稳定住房消费,保持西安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而出台的利民、惠民政策,不是为了刻意解决一些人的户籍问题,更不能借着这个机会,为了谋求西安户口而钻空子
相信随着其他各协作部门关于落实《意见》的细则逐步完善出台,这种钻空子的想法可能会落空
其次,《意见》中第7条清楚规定,“对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如果仅仅是为了户口而买房,显然不符合这条规定中的“合法稳定职业”这一项要求,自然也不符合办理户籍登记的条件
具体“合法稳定职业”的界定,会有其他部门给予说明和规范
所以,纯粹为了户口而交易,户口落了房子再还给亲戚,这样的做法不在新政的优惠范围之内
外地社保直接转到西安是不是符合落户条件
问:现在全省社保可以互转了,如果我在西安买房,社保就可直接转过来,像这种情况是不是就不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