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五篇范文第一篇:发电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大屯发电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安全[2007]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发电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1
设备事故:(1)特别重大事故(略)
(2)重大事故(略)
(3)较大事故(略)
(4)一般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害、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事故
(5)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及未遂
人身事故:(1)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略);(2)死亡事故:造成1-2人死亡;(3)重伤事故: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只有重伤和轻伤的事故,且重伤人数在10人以下;(4)轻伤事故:仅造成人员轻伤的事故;(5)未遂事故
对人员没有造成伤害或造成了一定伤害,但未构成轻伤的事故
发电厂处理权限内的事故为本条第1款(4)、(5)及第2款(4)、(5)
第二章第1页共40页事故报告第三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按发电厂相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
凡本厂接到事故信息报告的领导和部门除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工作外,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快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过程中,要及时连续报告有关情况
第四条发生死亡事故后,由厂部归口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南京电监会报告,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组织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