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中低收入家庭內未滿十八歲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實施計畫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中低收入家庭內未滿十八歲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審查作業,依內政部「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規定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其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得申請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之補助(以下簡稱本補助)
(一)未滿十八歲
(二)設籍本縣
(三)未領有政府其他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
(四)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最近一年消費支出百分之九十
(五)家庭存款本金、有價證券、投資及其他動產價值平均分配每人每年未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
(六)家庭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
本計畫所稱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三、申請本補助程序及應備文件如下:(一)申請人得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檢具下列文件向兒童及少年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1
申請表(附件一)
最近三個月之全戶戶籍謄本
國稅局核發之全戶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最近一年度完稅資料)、三個月內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若配偶死亡六個月內仍須檢附)
切結書(附件二)
親屬關係切結書(附件三)
勞保局核發之勞保投保資料
有工作者檢附最近三個月薪資所得證明
申請人、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
(初審時檢核)9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填寫委託書及檢附被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父母離婚者,檢附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影本,並簽章切結與正本相符
失蹤者,檢附警察機關核發之六個月以上失蹤人口證明
患有重大疾病者,檢附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療機構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
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服刑中者,檢附三個月內在監證明正本